拉丁美洲农业利用外资中的土地政策及启示

2016-12-09 11:28:18 Admin

【摘 要】拉丁美洲(简称拉美)农业利用外资过程中,一度实行了宽松的土地政策,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租赁,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衰竭及后备资源不足,跨国公司大量占有土地并使小农成为附属品,粮食安全受到威胁等。近年来,虽然拉美国家对外国资本仍然持欢迎态度,但对外资企业拥有本国土地的政策有收紧的趋势。拉美农业利用外资中的土地政策对中国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跨国公司;外资;土地政策;拉丁美洲

 

拉丁美洲(简称拉美)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农业发展对现代化技术与设备、先进管理经验和新的生产方式的需求与日俱增,外资流入无疑是拉美各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推动力。拉美地域广阔,资源丰富,总面积2070万km2,约占世界陆地面积的13.8%,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截至2011年,拉美农业用地占36.8%。许多地区雨水充足,土壤肥沃。早在殖民地时期,欧美各国对拉美丰富的农业资源垂涎三尺。早在19世纪中期,欧美跨国公司开始对拉美农业进行大规模投资。20世纪80年代,美国班戈普塔公司和格雷斯公司就开始向拉美农业渗透,在古巴和秘鲁经营糖业;格雷斯公司和埃斯麦公司在阿根廷经营肉类加工;联合果品公司控制了中美和加勒比地区的香蕉业生产(高君诚,1987),美国跨国公司在巴西和墨西哥农业和食品产业的经营范围涵盖了谷物、油脂、饲料、肉食和水果等领域。在拉美农业吸引外资过程中,土地政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宽松的土地政策及其影响

1.1 外资对拉美土地的控制情况

拉美各国独立之后,外国资本在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古巴、秘鲁等拉美地区都占有大片土地。美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有3/4集中在拉美地区。投资拉美农业的诸多跨国公司中,美国联合果品公司在中美洲拥有250万hm2的土地,几乎垄断了这一地区香蕉、可可、咖啡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出口,其中在哥斯达黎加就拥有2.6万hm2栽培香蕉和可可的种植园,占哥斯达黎加全国耕地面积的1/13。美国和英国的25家公司在巴拉圭拥有1300万hm2的土地,其他外国公司控制了该国2300万hm2土地,两者合计占巴拉圭全国土地面积的一半。此外,美国金牧场(King Ranch)在巴西、阿根廷和委内瑞拉实行牧场的跨国经营,并且在巴西东部的马拉尼昂州拥有面积达20万hm2的大牧场。20世纪70年代,巴西政府以资金援助和分配土地的计划吸引居民发展东北地区和亚马孙地区,但是计划并没有成功,发展起来的却是跨国公司大规模经营的畜牧企业。在阿根廷,外国公司联合阿根廷当地地主寡头,拥有土地2600万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5以上,外国公司控制了Patagonia地区最富饶的安德河谷70%的土地。美国金牧场就是抓住这个机遇投资巴西大牧场。在秘鲁,英国的一家公司拥有50万hm2咖啡种植园。16家美国公司控制着古巴的120万hm2蔗糖种植园,约占古巴国土面积的1/9和耕地面积的3/5。

20世纪中后期,为了吸引更多外国资本投资本国农业,拉美各国对外国投资者给予了各种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土地的自由买卖和租赁政策,实质上是一种土地换外资政策。外国公司通过购买或者租赁等手段占有大量土地,从事种植园的农业生产活动。比较典型的国家包括秘鲁、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

(1)巴西。巴西土地资源丰富,据统计,巴西可耕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62%,达5.27亿hm2。巴西土地价格便宜,在偏远地区1m2最低价格只要几十元人民币,郊区的土地1m2约为几百元。与此同时,巴西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购买土地,充分利用宜农的荒地。20世纪90年代,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巴西购买囤积了大量土地。据中国商务部的资料,2010年以来,巴西政府对外国企业购买巴西土地的普查结果表明,约30%的土地被外国企业所购买和持有。截至2011年,来自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跨国公司掌握巴西约430万hm2的土地,主要集中在6个州,遍布巴西3694个城市。其中,日本跨国公司分别掌握马托格罗索州和巴伊亚州西部各84.4万和3万hm2土地,用于种植棉花和谷物。而南部地区大量的农业用地则由欧美企业占有。各国外资企业主要通过各类开发基金或者企业兼并的形式购买土地,大面积购买土地造成这些地区的土地价格在几年内上涨了大约3倍。

(2)秘鲁。秘鲁人多地少,土地无人耕种,为了吸引外资,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建农业开发区,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土地,1994年秘鲁全国有20多个农业开发区。目前,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自由买卖距边界50km范围以外的土地。

(3)墨西哥。墨西哥耕地占土地面积的13.1%,墨西哥实行村社土地私有化,允许农民通过买卖、租赁等途径转让土地,政府鼓励外资企业对农业用地进行投资,从事农业生产。外国企业可以自由购买墨西哥土地,对土地的种类和用途均没有限制,目前部分州政府正以土地价格低廉、土地买卖免付所得税等奖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4)阿根廷。阿根廷是农业大国,据不完全统计,农牧业用地面积在2亿hm2左右,占国土面积的72%。根据阿根廷的法律,外国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购买所需要的土地,企业享有所购土地的终身所有权。阿根廷农业联合会数据统计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外国投资者陆续购买的土地达1700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7%。

拉美各国期待外来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来开发农业,最终导致西方跨国公司垄断大片土地(冯秀文,2000)。

1.2 宽松土地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1)较低的土地利用率。由于跨国公司囤积或储备了大量土地,它们只需依靠买卖或租赁土地就能够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导致所占有的大量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大片土地荒芜。同时,土改中分得土地的农户,由于面临资金、技术、市场等重重困难而难有更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拉美各国的农业现代化面临双重困难:一方面是土地的高度集中,虽然客观上有利于从事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另一方面,由于大地产所有者既不愿意、也无能力经营数万公顷土地,以至于大量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资本和劳动力也难有用武之地,这就在很大程度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例如美国糖业公司在古巴的土地利用率还不到其占有土地的1/4(冯秀文,2002)。

(2)土地衰竭与土地后备资源枯竭。由于拉美的土地廉价、充足,在巴西每公顷仅售100~500美元,跨国公司没有动力进行精耕细作,为了高利润,直接缩短或者取消休耕期,导致土地衰竭,抛荒新开垦的农田,任其衰落的情况时有发生。如甘蔗进行集约化生产导致土地休耕期的缩短,忽略对土地的保护,造成土地严重衰竭。低廉且充足的土地使得跨国公司并没有真正从技术上发展拉美的农业,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的衰竭,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对农业资源进行掠夺式经营,过度开发与投资,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种植单一经济作物,破坏了农田的生物多样化,导致土地后备资源枯竭(吕立才和熊启泉,2007)。农业跨国公司种植单一作物和进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减少了基因的多样性,影响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尹炳先,2006)。由于跨国公司的生产已经形成了雄厚的势力范围,所以一些中、小国家在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这种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高君诚,1987)。以巴西亚马孙地区为例,由于过度开发,对环境和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这种破坏带来的水土流失、洪涝灾害和耕地资源退化对农作物的生长和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3)对当地农民造成的影响。外国资本占有大量的土地,成为拉美国家最大的地主(冯秀文,2002)。跨国公司建立种植园,使得当地的农民日益丧失土地,或者只能占有小规模的农业用地。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拉美农业而占有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经营,排挤了小规模经营的小农,使他们面临失业的威胁,沦为种植园和牧场廉价的雇佣劳动力。这些农民长期遭受低工资的剥削和高劳动强度压迫。此外,投资拉美的许多跨国公司与当地小农签订生产和供应协议,以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跨国公司向这些小农出售规定的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等,使小农丧失独立生产者的身份,生产过程逐渐被跨国公司控制,最终成为他们的附属品(吕立才和熊启泉,2007)。

(4)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投资拉美的跨国公司占用大量当地的土地,并以利润为风向标,以出口为导向,选择那些国际市场急需的经济作物的生产,如扩大了香蕉、蔗糖、大豆等出口农产品的种植面积,而不重视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粮食作物的生产,导致粮食作物的面积增长非常迟缓,如木薯、黑豆、小麦和玉米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都相对减少,以至于当地人民的基本口粮只能依赖进口,粮食供给受制于其他国家,直接威胁到国内的粮食生产和供给安全(村田武,1990)。

2从紧的土地政策

近年来,虽然拉美国家对外国资本仍然持欢迎态度,但对外资企业拥有本国土地的政策有收紧的趋势。

(1)巴西。2010年来,巴西政府规定,外国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不购买或租赁超过50MEI的土地(50MEI相当于250~500hm2土地,具体面积因位置而异),且不能超过所在市土地面积的25%,来自同一国家的外国企业不能超过所在市土地面积的10%。2011年,巴西政府出台新政,禁止外国企业购买或并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巴西本土企业,不允许拥有土地的巴西本土企业把股权转让给外国企业或外资控股的巴西企业。对于购买农业用地,巴西政府也有严格的限制,外国企业购买农业用地需经巴西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准。

(2)阿根廷。2012年12月,阿根廷国会正式通过了限制外国人购买土地的法案,并使之成为法律。根据规定,今后外国机构和个人购买阿根廷耕地不能超过该国农业用地面积的15%,且来自同一国家的投资者购买的土地不能超过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面积的30%。这就意味着,来自同一国家的投资者购买阿根廷的耕地面积不能超过该国农业用地面积的4.5%。此外还规定,每个外国法人或自然人购买阿根廷土地不能超过1000hm2,以避免阿根廷土地被少数国家的投资者所控制。

(3)乌拉圭。2012年,外国投资者在乌拉圭购买的土地达300万hm2,农业用地供不应求。近几年来,外国投资者购买乌拉圭农业用地现象不断增多,导致乌拉圭农业用地价格上涨了10多倍。乌拉圭农牧渔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外国投资者购买的土地已达500万hm2,约占全国农业用地面积的25%。针对土地所有权向外国人集中的现象,2010年,乌拉圭总统要求指定一个法律提案,限制这种土地外国化倾向,包括购买土地数量,或者规定土地只能出售给乌拉圭人。另外,还将取消农业外国投资税收优惠。

(4)秘鲁。秘鲁政府规定,外国企业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最长使用期限是30年。

3启示

拉美在农业利用外资过程中,由于实施了宽松的土地政策,对外资拥有或使用土地不加限制,结果导致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因此,对外资实行从紧的土地政策就成为必然。实际上,不仅是拉美国家,世界其他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都对外资企业拥有和使用本国土地有严格的规定。从紧的土地政策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比如,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各自的针对外资的土地政策,依照美国法律,联邦政府所持有的土地不得出售给外国企业和个人,美国一半以上的州也限制外国企业和个人拥有美国政府的农业用地,从而限制了外国企业跨州购买连片土地。另外,20世纪70年代,由于担心日本企业大肆购买美国农业用地,美国政府专门对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的日本企业进行了调查。澳大利亚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年底,澳大利亚4960万hm2土地为外资企业所持有,外资持股的土地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4%,该现象已经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警惕并制定了严格的限制外资购置农业用地的政策,要求农业用地外国所有权者实行登记制度,以使澳大利亚政府能摸清外资持有土地的情况,单家外资企业累计收购澳大利亚农业用地价值超过1170万美元,必须接受澳大利亚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而此前审查标准为1.96亿美元。俄罗斯政府禁止外国企业、个人和外资股份超过50%的俄罗斯企业拥有农业用地。越南政府规定,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期实施,或者土地使用情况与规定用途不符,国家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撤销投资许可证。

总结拉美的教训不难发现,那些土地被外资占用或控制的国家,大都是土地私有化国家。中国的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卖、出租和抵押,但是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也就是说,中国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出租。因此,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土地只能是租用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农业用地所有权被外资占有的情况。然而,拉美农业利用外资中的土地政策及其后果对中国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3.1 对外商投资农业用地情况实行普查制度

虽然外资对中国农业用地的所有权没有构成威胁,但由于中国农业用地承包期相对较长,外资可能直接通过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而控制较多土地,或者通过合资等手段间接占用大量土地,进而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可能加大国家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难度,由于大量种植出口作物而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等。因此,有必要对在中国外商投资使用农业用地情况进行摸底,实行定期普查制度,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中国农业用地的情况。

3.2 完善土地立法工作

中国现有土地立法很少涉及外商投资利用土地的内容,尤其是外商投资农业用地方面。尽管中国1990年出台了《外商投资经营开发成片土地的暂行管理办法》,但主要针对工业和城市用地,对外商投资农业用地则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针对外商投资农业用地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农业用地的年限、规模、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和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比如1978年,美国卡特总统签署了《外国农业投资法案》,以监控外国投资者购买美国农业用地的行为,并要求农业部对外国投资者购买家庭农场和农村社区的影响进行评估。

3.3 加强对外商投资利用农业土地的监督

对外商使用农业用地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不定期地对跨国公司使用过的土地进行效果评估,例如对土地的肥沃程度、土质情况、土地的利用效果进行评估,防止出现随意更改土地用途,闲置或过度开发土地,对土地进行囤积和投机的现象发生,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等。

 

参考文献:

[1]村田武.1990.跨国农业综合企业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的支配[J].世界经济译丛(11):7-12.

[2]冯秀文.2000.关于对拉美进行农业投资的几点思考[J].拉丁美洲研究(2):22-23.

[3]冯秀文.2002.拉丁美洲农业的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高君诚.1987.美国跨国公司与拉美农业[J].拉丁美洲研究(6):12-17.

[5]吕立才,熊启泉.2007.拉丁美洲农业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实践与启示[J].国际经贸探索(2):51-55.

[6]尹炳先.2007.跨国公司对全球农业和食品加工的破坏性影响[J].国外理论动态(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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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立才,黄慧玲,余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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